为及早发现可能导致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反弹及校内流行的风险,规范当前学校新冠病毒感染的监测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第三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聚集性疫情处置技术指南》,结合我校区实际,制定本指引。请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发现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人员,督促其尽快到校医室就诊,要求师生不带病到岗工作学习,引导个人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新冠聚集性疫情发生期间,可减少或停止单位的集体活动,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发病学生、员工接触,避免全体或较多人员集会。校医室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患者自身状况引导患者入住学校健康驿站实施健康管理、居家隔离或到医院就诊。
二、及时报告涉疫情况。当学校出现新冠聚集性疫情时,即1周内出现10例及以上新冠病毒感染者,应及时掌握学校师生员工涉疫情况,积极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关于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台账建立工作,学校学生由学生事务部负责,学校教职工由党政综合办负责,学校各外包单位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三、物业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电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做好消杀台账。
四、强化宣传引导。党政办、学生事务部、安全保卫部做好疫情防控的舆情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并配合后勤保障部做好校区防疫政策和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清远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