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方法,消除或减轻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区实际,制定了《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管委会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系(院)辅导员分级负责所管辖区域,同时各级各部门始终保持系统联动,以形成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立足于防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至最低程度。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 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执行主任
成 员:管委会各部门负责人
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形成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负责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制定、组织制定、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实施预案;
(三)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学校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他卫生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
(五)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研究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方案,提交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发布;
(六)总结经验和教训,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院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区内疫情发生,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学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学校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1)实行封闭式学校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学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外来人员来院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学校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学校疫情
学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及与该班级共用教室的班级,以及与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和次密切接触者所在的班级,均需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应采取全校区停课等措施,坚决采取上级卫生部门提出的应急措施,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法,以果断的措施切断疫情传播链,严防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学校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院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上级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党政综合办应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信联络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外,还要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二)物资保障
1.医疗保障
后勤保障部、校卫生所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器械,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及时配合上级医疗部门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
2.交通运输保障
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部应配备应急处置所需交通运输工具;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畅通。
3.治安保障
安全保卫部等单位维护好学校治安秩序,必要时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4.资金保障
财务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妥善管理。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党政综合办组织、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教育规划;负责对校内各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校内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讲座,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教育,增强师生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党政综合办要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每学年一次,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定期组织跨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清远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1日